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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的“形式”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其含义需结合具体哲学流派和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形式与质料共同构成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指事物的本质属性。形式包含事物的内在结构、组合方式及外在表现(如形状),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例如,不同材质的杯子具有相同的形式(杯形结构),但质料不同。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形式
形式是理论或内容的外在表现手段,与内容相对。例如,人生哲学通过阅读、运动等具体形式体现,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康德哲学中的形式
形式特指先天直观形式(如空间和时间),是独立于经验的先天结构,为认知提供基础框架。
语言学中的形式
形式指语言的语法结构,是思维内容的外化表达。例如,英语句子的语序和词类搭配构成其形式。
总结:
哲学中的“形式”既指事物的本质结构(如亚里士多德),也指理论的外在表现(如马克思主义)或先天认知结构(如康德),需根据具体哲学体系理解其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