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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的“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其核心定义可归纳如下:
质是事物内部矛盾特殊性的集中体现,是决定事物本质的规定性。例如,水的液态属性由其分子结构决定,而金属的导电性由其电子结构决定。
存在与同一性
质与事物存在具有直接同一性:事物存在即具有某种质,质消失则事物消亡。例如,一块木头失去其结构特性(如硬度、密度)后,就不再是原来的木头。
与量的关系
质与量是辩证统一关系: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发质变(如水加热至100℃沸腾),但质是量变的稳定界限(如冰点、沸点)。
属性与特性的表现
质通过事物的属性或特性在现象中表现出来,如颜色、形状等。属性是质的外在化,二者不可分割。
多样性特征
事物往往具有多重质,如人既有生理属性(如身高、体重),也有社会属性(如职业、文化背景)。
总结:
哲学中的“质”是事物内在本质的抽象概括,是区分不同事物的根本标准,其理解需结合矛盾特殊性、量变质变关系及属性表现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