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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的“存在”是核心概念,其定义因哲学传统和流派而异,但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存在指宇宙万物的本质属性和结构,分为实体性存在(如物体、人)和非实体性存在(如观念、关系)。它是构成现实世界的基础,涵盖物质与精神现象。
认识论视角
存在是主体感知和认知的产物,强调存在依赖于人的意识。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表明存在与思维不可分割。
形而上学视角
存在被视为形而上的终极范畴,与物质相对,代表“理念”或“本质”。例如柏拉图认为存在是超越感官的永恒形式。
存在主义视角
存在强调个体存在的独特性和不可改变性,认为存在本身具有难以改变的特性,但可通过行动实现改变。
综合定义
存在既包括客观实在(如物质、能量),也包括主观体验(如意识、情感),是物质与精神现象的总和,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
总结:
存在是哲学中贯穿始终的核心概念,其内涵因学派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均指向对现实世界的根本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