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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工会组织属于教育局总工会委员会管理,具体关系如下:
管理主体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独立法人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经费管理等。其上级主管单位为教育局总工会委员会,后者对学校工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会费审核。
与学校行政的关系
学校工会在组织架构上接受校党委或党总支的领导,但属于独立法人,与学校行政(如校长)之间是协商与被协商的关系。工会通过民主管理参与学校事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但校长无权直接干预工会工作。
特殊说明
- 工会主席的任命通常由教育局总工会委员会推荐,学校内部通过会员选举产生,但需教育局备案。
- 具体部门设置(如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等)可能因学校规模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综上,学校工会在教育局总工会的领导下独立运作,既非政府机构,也不完全受学校行政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