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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机制,综合各地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主要举报渠道
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或微信小程序)举报,适用于重大违法行为(如犯罪行为、高额罚款等)。
学校官方渠道
- 电话举报: 设立校园餐举报电话(如赵立萍15947488465、黄培成副校长电话等),方便校内人员随时举报。 - 网络平台
- 信件/现场举报:邮寄举报材料至学校后勤管理处或直接到校举报。
- 电话/邮箱:
如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7-4421375、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5-8625118等。
- 邮寄地址:部分单位接受邮寄举报(如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河中路717号)。
二、奖励标准
- 涉嫌犯罪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奖励金额可达10万元。
- 例如:某市规定,若举报人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经查属实的重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
一般违法行为
- 未达到重大违法行为标准,但罚款金额较大(如1万元以上),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1万元。
内部人员专项奖励
- 学校内部人员举报(如教师、职工等),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在200-500元。
三、注意事项
证据要求: 重大违法行为需提供关键证据(如票据、视频等),一般违法行为需提供基本事实说明。 个人信息保护
奖励发放:奖励一般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
建议优先通过学校官方渠道举报,若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可同时向12315平台举报以获得更快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