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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绩计算类型中的“丙类”,其具体定义和计算方式如下:
一、成绩分类标准
总成绩≥90分(100分制)
总成绩≥80分
总成绩≥60分(及格线)
总成绩≥50分
二、丙类成绩计算方式(以重庆市属事业单位为例)
丙类岗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
text{总成绩} = (text{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 text{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times 340% + text{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times 20% + text{综合面试成绩} times 40%
$$
即前两科按1.34倍计入,专业科目按0.8倍计入,面试按0.4倍计入。
三、其他说明
成绩保留规则: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岗位差异:不同地区或单位可能对成绩计算方式有细微调整,建议考生以具体招聘公告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的通用规则及地方性案例,考生需结合具体招聘文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