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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辞职年限的工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情况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 护士与卫校/护校教师岗位调动时,护龄与教龄可合并计算;
- 因公负伤、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入护龄;
- 原在军队或集体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后调入地方单位,原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中断后重新就业的护龄计算
- 因冤假错案等非主观原因中断护理工作,平反后继续从业的,中断时间可合并计算;
- 正式调离护理岗位后再次回归,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自动离职的特殊处理
- 自动离职人员重新就业后,其离职前工龄与重新就业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新单位入职的工龄计算
- 辞职后加入新单位,新单位仅计算入职后的工龄,不累计原单位年限。
注意事项:
护龄计算以实际从事护理工作时间为基准,非连续工作需结合政策规定的合并情形处理;
社保缴纳年限可延续,但经济补偿金仅计算新单位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