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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挂靠公司的纳税责任主要由被挂靠方承担,挂靠方通常仅需缴纳管理费。具体纳税规定如下:
一、纳税主体与税种
由被挂靠公司承担,挂靠方无需缴纳。若被挂靠公司为小微企业,可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
- 挂靠方: 若以被挂靠方名义经营,需代扣代缴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 被挂靠方
- 被挂靠方:
以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时,需按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如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
- 挂靠方:若以自身名义经营,需按管理费缴纳增值税(如商务辅助服务6%)。
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均由被挂靠方承担。
二、法律依据
核心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需按独立交易原则纳税,税务机关可调整不合理避税行为。
建筑法规定:明确禁止承包方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挂靠关系需符合独立经营要求。
三、操作要点
发票管理:挂靠方需开具以被挂靠方名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税务责任划分:被挂靠方对外承担全部税法责任,挂靠方仅就管理费部分纳税。
总结:挂靠建筑公司需通过被挂靠方完成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缴纳,挂靠方仅需处理管理费相关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