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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历本丢失后,需按规定补办学历证明书,该证明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流程如下:
一、补办流程
- 携带身份证、照片、学籍证明等材料,向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毕业时间、学号等信息,由学校核查后盖章。
- 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原学校直接开具学历证明。
刊登遗失声明
- 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保留报纸原件,声明原件作废。
提交材料至教育局
- 携带身份证、原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遗失声明报纸等材料,到原毕业学校或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补办。
- 1996年后毕业的学生,需通过学校审核后报送教育局备案;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原学校直接办理。
等待审核与领取证明
- 审核周期通常为10-15个工作日,需缴纳工本费,审核通过后领取《学历证明书》。
二、注意事项
时效性: 学历证明书自教育局盖章之日起生效,用于升学、就业等场景。
特殊情况:若原学校已合并或撤销,可直接联系当地教育局档案部门调取原始凭证。
临时替代方案:部分情况下可向原班主任或教务处申请加盖公章的临时证明,但需注意其法律效力可能受限。
三、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只能补办学历证明书,且该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