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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黑龙江高考录取规则及近年政策调整,同分录取的优先级顺序如下:
一、基本排序规则
文科考生
总分相同则按 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相同则比较外语,以此类推。
理科考生
总分相同则按 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若数学相同则比较外语,以此类推。
二、其他影响因素
志愿顺序
若考生填报了多所院校,录取时按志愿表顺序投档,先匹配到志愿院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
部分院校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会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含学科成绩、特长加分等)。
地域政策
若单科成绩仍无法区分,可能按考生户籍所在地政策规定的录取顺序(如优先录取本地户籍考生)。
三、注意事项
具体排序规则可能因年份或院校政策调整,建议考生查阅当年《招生计划手册》或省级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专业目录》。
本科各批次(如A、B批)在投档时通常不直接排序,但院校在接收考生时可能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情况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年政策文件及录取实践,供考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