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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 文化课成绩:艺术类各专业首先按照文化课成绩进行投档。
- 综合成绩计算:投档进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 + 专业课成绩的400分”计算综合成绩。
- 录取顺序: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进行录取。
- 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 省统考或校考:若考生所在省份有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若无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长春师范大学该专业的校考合格证。
文化课成绩要求:
-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要求:
- 若考生所在省份有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若无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长春师范大学该专业的校考合格证。
综合成绩计算:
-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录取顺序:
- 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进行录取。
优先录取条件: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 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信息基于2018年的数据,具体的录取规则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长春师范大学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