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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人高考录取规则可综合以下要点:
一、录取体制
实行 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在符合报考条件、成绩达标的考生中,根据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考生需达到报考院校的 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志愿要求;
在投档考生中,院校按 总分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若考生未获首选专业,可参加 专业调剂(需同意调剂)或 志愿征集录取(仅限未达计划院校的考生)。
二、录取原则
录取时主要依据 考生总分,不单独考察单科成绩。例如,专升本考生若未达本科专业分数线,但语数英三科总成绩达专科线,仍可按专科程序录取;
考生需填报志愿,院校按志愿顺序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满额,将不再录取后续考生;
热门院校可能根据报考热度调整录取策略,存在“按排名择优录取”可能,但不会全部录取所有考生。
三、特殊说明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整体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考生需达到该线才能被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可享受加分优惠,具体分值及条件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市高招办审核录取名单后,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若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高招办申诉。
四、注意事项
报考前需仔细阅读招生计划手册,了解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如文史类财经专业需数学成绩);
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可及时关注征集志愿或调剂机会。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考生需以当年最新招生简章和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