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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初中录取主要遵循以下规则,结合政策倾斜、志愿填报和录取流程进行:
一、录取方式与原则
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优教服务对象、积分生等),在原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自主招生
部分学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重点考察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需通过市教育局审核的方案实施。
录取控制线
采用1:1比例划定各批次(如提前批、第一批等)控制线,按分数从高到低投档,未完成计划时逐分降档录取。
同分比较原则
总分相同时,优先满足照顾政策、综合表现等级、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再按语数英单科成绩排序。
二、志愿填报与录取流程
志愿设置
考生需填报3所普通高中志愿和2所职业高中志愿,按“先户籍生→政策生→积分生”顺序安排学位。
录取顺序
- 普通高中: 按志愿和成绩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表现、科目总分及单科成绩。 - 职业高中
三、特殊群体安排
通过积分排名取得学位的积分生可填报3所志愿,按全区排名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政策生
如优教服务对象,需在指定平台报名并确认入学,优先安排户籍生学位。
四、注意事项
户籍与政策生优先: 各区普遍遵循户籍生→政策生→积分生的录取次序。 录取结果公示
以上规则综合了政策倾斜、志愿策略和录取流程,具体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