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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中录取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调整:
民办高中将与除"四大五小"外的公办高中纳入同一批次录取,打破"民办不如公办"的观念,为中等分数段考生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选择。
考试科目与分值调整
- 中考总分由700分降为630分,其中体育由40分增至50分;
- 初二生物学改为开卷考试,与地理合堂分卷,各100分,成绩以A、B、C、D等第呈现;
- 取消语文口语交际考查,信息科技、艺术分值各100分,英语口语、实验操作分值各20分。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 普通高中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省级示范性中学最多允许2个B等;
- 其他公办中学不得含C等(需全B或以上);
- 含D等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方式优化
综合依据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及政策性优待,按志愿和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民办高中遵循自愿原则,与公办高中录取规则统一。
总结:
新政策通过统一录取批次、调整考试科目与分值、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及优化录取方式,促进教育公平,为考生提供更灵活的升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