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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分配生的录取方式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但核心规则普遍适用:
一、基本录取原则
若未在第一志愿填报目标高中,则无法享受分配生待遇。
成绩要求
- 中考成绩需达到目标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低于统招分数线一定分数(如石家庄为50分)。
- 部分地区(如石家庄)对分配生分数下限有明确要求,例如不低于统招线50分(如统招线649分则下限599分)。
综合素质评价
需达到目标高中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投档等级,且评价结果需包含3个“A”等级,无“D”等不良记录。
二、录取流程
分配生志愿优先录取
先完成分配生志愿的录取,再录取其他志愿。若分配生名额未满,则转为统招生。
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在分配生范围内,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达到指标数则全部录取,剩余名额归该校用于二次统招。
指标未满处理
若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剩余指标将开放给其他考生参与统招录取。
三、政策差异
分数下浮幅度: 不同地区下浮比例不同,如石家庄为50分,其他城市可能为30-70分。
户籍与学籍要求:部分城市要求户籍或学籍连续就读年限(如3年),且需满足区域教育政策。
四、注意事项
分配生名额通常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热门学校指标更紧张。
建议考生提前关注目标高中的分配生计划及具体要求,确保志愿填报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