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高等教育
科普综合平台
山东省高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如下,综合多个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基本录取原则
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总成绩高的考生先于总成绩较低的考生投档。
分科成绩递进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以下顺序:
- 语文+数学总成绩(文史类)或 数学+语文总成绩(理工类);
- 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
- 外语单科成绩;
- 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如物理、化学、生物等);
- 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分。
志愿顺序决定投档
若上述成绩均相同,则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
二、特殊说明
平行志愿的批次处理
平行志愿实行“分批次、分专业”投档,考生仅有一次投档机会,投档后不可更改志愿。
其他影响因素
面试成绩: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如艺术、体育类)可能参考面试成绩; 政策调整
三、示例说明
假设有考生A和考生B总成绩相同:
1. A的语文+数学总成绩高于B;
2. A的外语成绩高于B;
3. A的物理成绩低于B,但数学成绩高于B。
则A将优先于B投档到理想院校,B需等待下一批次的投档机会。
四、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建议:建议考生合理规划志愿顺序,将心仪院校放在前面,并预留冲刺志愿;
信息核对:可通过官方渠道(如山东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高考政策,考生需以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