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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中录取主要遵循“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原则,结合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考试科目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依据
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笔试成绩等级为基准,总成绩由上述科目成绩加体育成绩转换得出。
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需达到C等及以上(含C等),否则无法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理化实验操作
成绩未达标者同样无法进入示范性高中录取环节。
二、录取类别与规则
指令性计划
- 南宁二中、市三中: 单科C、D或E者不可录取;单科D或E者不可被其他示范性高中录取;单科E者不可被一般高中录取。 - 其他学校
- 南宁二中、市三中:
单科D或E者不可录取;单科E者不可被其他示范性高中录取;单科E及以上者不可被一般高中录取。 - 其他学校:最低总成绩要求为B等及以上(含B等)。
三、录取流程
各学校按报名时段分批次进行,错过时段无法报名。
成绩排序规则
- 先按总成绩等级排序,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序;
- 若最高等级数量相同,则按次一等级数量排序,以此类推。
科目排名
成绩等级完全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排名,单科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四、特殊说明
户籍限制: 非南宁市区户籍考生仅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公办示范性高中
以上信息综合自2023-2024年南宁市教育考试院及各学校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