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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高中录取主要采用分段录取制,结合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方式
以中考满分660分为起点,向下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每个分数段内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若同分数同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特色班录取
- 小语种班: 仅限太原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第十八中学的小语种(非英语)考生,可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计划择优录取。 - 特色实验班
从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分配到部分初中,录取时在统一分数线下30分内按分配名额择优录取。
统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补录,补录工作在开学前完成。
二、录取顺序
优先级排序
-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 外语学校小语种考生
- 特色实验班
- 统招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
同分考生处理
若考生分数、志愿均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若综合素质评价也相同,则按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 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填报志愿,填报时需注意特长生志愿的专项编码要求。 录取原则
补录机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可重新征报志愿补录,补录工作在开学前完成。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录取政策,具体以当年教育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