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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投档高分考生。例如,同校同专业A考生351分、B考生350分,A将优先被录取。
遵循志愿
系统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检索,一旦档案匹配院校及专业即完成投档,后续志愿不再检索。例如,考生填报A、B、C志愿,系统先检索A志愿,成功则终止投档。
一次投档
每个考生仅有一次投档机会,档案投出即视为本批次录取结束,无论是否被录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平行志愿数量
普通考生最多可填报40个平行志愿(含A、B、C等征求志愿),需在报名时选择专业大类和统考科目。
填报要求
志愿顺序不可更改,需提前合理规划院校及专业梯度(如“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策略)。
三、特殊批次规则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需同时填报校荐生批次,每个批次最多70个“专业+院校”志愿,且可选择服从调剂。
征集志愿
首轮未录取但达省控线的考生可填报3个征求志愿,需服从调剂时可能被分配至其他专业。
四、录取流程
省控线划定
综合招生计划、报考人数等因素确定,达到省控线即可填报志愿。
投档与审核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高校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最终名单在官网公布。
五、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可修改。
专业组内平行志愿不可跨组填报。
服从调剂可能增加被录取机会,但需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