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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缺考的认定主要依据考生行为和考试规则,具体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一、缺考认定标准
未参加考试或未签名
- 考生未到场参加考试或未在点名卡上签名,均视为缺考。
答题无效行为
- 未填写/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姓名、考点信息等;
- 未按指定顺序或位置作答;
- 在非指定区域答题;
- 未粘贴条形码或使用错误答题笔;
- 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 以上行为均导致答题无效,不计入成绩。
二、后果与处理
诚信档案记录
- 无故缺考2门及以上课程,会被记录诚信档案,影响下一期报考科目数量(通常限2门以内)。
撤销申请条件
- 若因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缺考,需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提交证明材料,可申请修复诚信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规则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非试点地市可能无诚信档案记录;
建议考生提前确认考试要求,避免因疏忽影响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