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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位授予材料需根据主考院校要求准备,通常包括以下核心文件及注意事项:
一、必备材料清单
填写统一格式的《学士学位申请表》,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学历证明材料
-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 若涉及第二学士学位,需提供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相关材料
- 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院校需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省自考办公章);
- 若部分课程为免考,需提供免考申请材料(如英语四级证书)。
身份及学籍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需划出学位课程成绩)。
照片要求
- 电子版照片及同底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反面注明姓名、自考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学位外语合格证书(部分院校要求);
准考证(部分考试阶段或院校要求);
单位推荐表(部分单位或专业要求)。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学历信息完全一致,建议提前向主考院校确认具体要求;
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通常在毕业后的6-12个月内;
部分材料(如照片格式、免考证明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主考院校。
以上材料需按主考院校要求排序装订,并提交给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考院校报省考试院备案,最终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