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高等教育
科普综合平台
自考过程性考核的机构设置如下:
管理主体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由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属于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主体
具体考核工作由 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委托 参与试点本科的高等院校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
- 采用"四次作业+2次考试"的量化评价体系,考生需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以获取学分。
- 考核内容覆盖专业课程的基础知识与实践能力,侧重过程性评价。
补充说明
过程性考核通过将平时学习与终结性考试结合,旨在降低考试难度,提升考生通过率,是自学考试从"一考定终身"向"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转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