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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政策根据地区和民族类型不同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加分政策
- 烈士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均可加20分。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
地方性加分政策
- 10个世居少数民族(如瑶族、苗族等)在全省范围内(除5个市区外)加15分,需满足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 - 自治县、山区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同样需“三统一”。 - 山区县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条件与上述两类一致。 - 散居区加分:
- 河北、山东、陕西等省对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特殊群体政策
烈士子女:全国统一加20分。-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者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全国统一加5分。
三、政策限制
加分上限:同一考生最多享受一项最高分值(如20分)。- 取消政策:2025年起,广西等地取消少数民族乡考生加分。
四、其他政策
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户籍/学籍要求:需满足“三统一”条件(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一致)。
注意:具体政策以当年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建议考生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