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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最新生育政策及湖北大学人事处规定,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 怀孕未满12周流产:15天产假;
- 怀孕满12周流产:42天产假。
二、湖北省地方性奖励假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98天产假外,再增加60天奖励假,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总产假为 158天
(以实际生育情况计算)。三、特殊情况说明
难产或多胞胎: 难产增加15天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工资待遇
四、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建议
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通过湖北大学人事处网上备案流程办理;
需提供异地就医发票、结婚证等材料申请现金报销。
综上,湖北大学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流产产假根据孕周确定,具体以实际生育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