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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表演类艺考总分为 300分,具体分科及评分标准如下:
总分构成
表演类统考包含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
- 文学作品朗诵:100分
- 自选曲目演唱:50分
- 形体技能展现:50分
- 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考试科目说明
四科均以满分100分评分,涵盖朗诵、演唱、形体展示及即兴表演能力,全面考察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
其他相关说明
山东艺术统考/联考中,表演类与其他专业(如美术、音乐)总分一致,均为300分。建议考生以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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