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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艺考报名类型的填写,需根据个人报考方向和资格进行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一、艺术类别选择
- 包含声乐、器乐方向,需在“声乐/器乐”中选择。
- 声乐方向可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需额外填报副项(如器乐)。
- 器乐方向同样可兼考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需填报声乐副项。
音乐教育类
- 需在音乐表演类(声乐/器乐)基础上,额外选择“音乐教育类(声乐/器乐主项)”。
- 若已选择音乐表演类方向,需同时填报声乐或器乐副项。
二、统考细项填报
声乐方向: 需填报唱法(如美声、民族、通俗等)、器种(如钢琴、古筝等)和舞种(如古典舞、民族舞等)。
器乐方向:需填报乐器名称(如钢琴、吉他等)。
舞蹈方向:需填报舞种(如中国舞、芭蕾舞等)。
三、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只能选择音乐表演类或音乐教育类,不可同时报考。
不同省份对音乐类统考细项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本省《艺术类考试专业目录》为准。
民族乐器考生需在器种中具体标注(如二胡、古筝等),打击乐器考生需填报音高类打击乐器(如钢琴、鼓类)。
四、示例
若考生报考音乐表演类(声乐),则填写为:
报考类别:音乐表演类(声乐)
细项填报:声乐(主项)、钢琴(副项)、民族舞(舞种)
若考生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则需填报:
报考类别:音乐表演类(声乐)
细项填报:声乐(主项)、小提琴(副项)、民族舞(舞种)
建议考生在填报前仔细阅读本省《艺术类考试专业目录》及招生院校具体要求,确保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