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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的报考规则如下:
应届初三毕业生:往届生不能报名,应届返穗生可以。
具有学籍或户籍:
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
满足“两个有”借读生(有招生名额限制)。
不满足“两个有”借读生(只可以报读民办)。
考生可报考的学校范围是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升学区所在区(外地返穗生为户籍所在地)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与部分民办高中。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布(公示时间在中考录取之前)。
在中招系统第一批进行录取。
录取条件:
中考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的成绩排名小于招生计划。
分数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控制线、录取参考科目的等级。
填报志愿时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栏进行填报的。
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内容与测试成绩评定标准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专业测试总分值统一设置为100分。
艺术类专业测试项目包括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绘画类、书法类、播音主持类。
体育类专业测试项目包括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毽球、跆拳道、射击、健美操(女子)。
科技类、学科潜质类,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长春市中心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各相关高中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专业测试成绩≥50分,视为专业测试合格。
各相关高中年度艺体类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自主招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在学校所在批次推荐生录取前进行。
如果自招被录取,将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如未被录取,可正常参与后续批次录取。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需要符合参加广州中考报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考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这些规则为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报名资格、考试内容、录取原则等重要信息。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