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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绩更正手续需严格遵循学校规定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教师端申请(适用于教师因误判/漏判等需更正的情况)
任课教师需在教务系统提交《课程考核成绩更正审批表》或《学生成绩更正表》,并附试卷/评分依据等材料。
逐级审批
- 系主任签字 → 教学院长签字 → 办公室盖章 → 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 → 学籍科备案。
提交更正申请
完成审批后,教师需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更正申请,选择更正类型(如增加/删除/修改),并上传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二、学生端申请(适用于成绩漏登/错登等需补录/修改的情况)
提交申请表
学生需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或《教师更正(补登)成绩申请表》,并附成绩登记表、试卷/签到表等材料。
院系审批
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提交至课程所在院系教研办。
教务处审核
教研办联系任课教师复查,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处更新成绩并备案。
三、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需附原始试卷/评分依据、签到表等材料,且需任课教师/院系签字盖章。
时效性: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可能被驳回。
不可代办:成绩更正必须由本人办理,严禁代签或代办。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系统统分错误(如分数录入错误),考生可通过学校指定邮箱提交复核申请,提供准考证、成绩单等材料,由学校组织复核后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