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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50% + 专业课成绩 × 750/300 × 50%。
美术与设计类:
-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50% + 专业课成绩 × 750/300 × 50%。
舞蹈类:
-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50% + 专业课成绩 × 750/300 × 50%。
播音与主持类:
-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70% + 专业课成绩 × 750/300 × 30%。
书法类:
-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60% + 专业课成绩 × 750/300 × 40%。
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
- 部分省份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摄制、编导类:
-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 × 100%。
请注意,不同院校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比例和录取原则,考生应以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为准。同时,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建议考生在备考时密切关注目标院校的最新招生简章和相关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