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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当考生位次相同时,投档规则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投档顺序原则
考试院会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例如,考生A的志愿顺序为A、B、C,考生B的志愿顺序为A、C、D,当A和B的位次相同时,A会先被投档到A志愿,B的A志愿将不会被检索。
一轮投档
平行志愿采用“一次投档”机制,即对每个考生仅检索其填报的第一个志愿,若该志愿有空额则投档,后续志愿不再检索。
二、分数与科目的补充排序规则
分数优先
若考生A和考生B的位次相同,但分数不同,则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投档。
科目成绩排序
- 文科考生: 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 - 理科考生
三、示例说明
假设有两位考生:
考生甲:分数580分,志愿顺序A(985高校)、B(211高校)、C(普通高校)
考生乙:分数580分,志愿顺序B(985高校)、A(211高校)、C(普通高校)
由于两人分数相同,考试院将按志愿顺序投档:
1. 先检索考生甲的A志愿,若A校有空额则投档,后续B、C志愿不再检索
2. 若A校满额,则检索考生乙的B志愿,依此类推
四、注意事项
位次唯一性:每个位次对应唯一考生,避免因分数相同导致的重复排名
地域差异:部分省份(如江苏、浙江)按科目顺序排序,而其他省份(如湖南、吉林)可能无明确顺序要求
通过以上规则,可以确保投档过程的公平性和有序性,避免因分数相同引发的投档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