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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授予单位是指授予您学位的教育机构名称,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则
根据所获学历类型(本科/硕士/博士)填写对应名称,例如“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包含完整信息
需包含学校全称、学位名称及教育形式(如全日制/在职教育)。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二、不同情况处理
单一学历/学位
若仅获得单一学历或学位,直接填写学校名称及学位名称,如“浙江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多重学历/学位
- 同时获得学历和学位: 需在“全日制教育”栏填写完整学位名称(如“全日制经济学硕士”),并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分别标注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先获学历后获学位
- 仅获学历无学位:按学历填写(如“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不填。
三、注意事项
确保单位全称、地址等信息与官方证书一致。
学位名称需完整(如“理学学士”而非“学士”)。
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传统途径获得学位,需在教育形式栏注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
四、示例参考
| 学历类型 | 填写示例 | 说明 |
|----------------|-----------------------------------|-------------------------------|
| 本科+学士学位 | 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 标准填写格式 |
| 硕士+经济学硕士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 需分栏填写教育形式及学位名称 |
| 在职研究生 |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 | 教育形式栏注明"在职教育" |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以确保符合具体档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