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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课程目标的取向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划分,以下是综合不同理论框架的分类方式及特点:
一、价值取向分类(舒伯特四分类法)
普遍性目标
以一般教育宗旨或社会政治需要为依据,具有普遍性、模糊性和指令性,适用于所有教育实践。例如: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素养等。
行为性目标
以具体、可操作的行为变化为标准,强调结果导向,便于评价和反馈。例如:学生能正确解一元二次方程、掌握函数图像的绘制方法等。
生成性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自然生成,关注学习过程而非结果,强调学生的自主探索和问题解决能力。例如:通过小组合作探究,学生能提出新的数学问题并尝试解决。
表现性目标
以学生的作品或表现形式呈现,注重过程性评价,如数学建模报告、实验报告等。
二、学科性质分类
专业性目标
针对数学学科的专业要求,如高等数学的抽象思维训练、线性代数的计算能力等。
通识性目标
强调数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培养数学兴趣和基本运算能力。
综合性目标
结合数学与其他学科,如物理、经济等领域的应用能力。
三、应用场景分类
就业导向目标
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数学技能,如金融分析中的统计应用、工程领域的计算能力等。
学术研究目标
注重数学理论的深度探索和创新能力,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社会服务目标
强调数学在公共服务中的实际应用,如数据统计、政策评估等。
四、层次分类
基础技能目标
掌握数学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如四则运算、代数基础等。
专业技能目标
针对特定领域(如微积分、概率论)的深入应用能力。
创新与批判性思维目标
培养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创新解决方案的能力。
总结
数学课程目标的分类需结合学科特性、教学需求及评价标准。实际教学中常采用多维度的混合取向,例如在教授代数时既强调行为性目标(如公式应用),又注重生成性目标(如探究性学习过程)。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学生特点及教学资源灵活调整目标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