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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校长的行政级别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具体取决于学校性质和所属层级:
大部分公立专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有公办民助性质的独立学院的校长通常为副厅级,行政级别相当于地级市副市长。例如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公立大专)的校长即为此级别。
正厅级(特殊案例)
少数“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属重点本科院校的专科部分可能高配为正厅级,但此类情况较少见。
补充说明:
私立院校校长无统一行政级别,由学校性质和举办方决定。- 校长级别与学校级别(如本科/专科)和地方政策相关,需结合具体学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