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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根据学校类型和性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公办高等职业教育机构
校长通常为 副厅局级
,适用于所有公办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公办民助独立学院
校长级别一般也是 副厅级,但需注意这类学校属于独立法人,与公办高校在管理权限上存在差异。
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
校长多属于 正科级职务,具体级别可能因学校规模、地区财政等因素有所浮动。例如:
- 县政府直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岗七级职员(正科级);
- 县教育局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岗八级职员(副科级)。
三、其他说明
行政级别与办学层次的关系: 本科院校(如普通高校)校长多属厅局级,而专科院校(含中等职业教育)校长普遍为副厅级。 非独立学院的特殊情况
总结
职业学校校长的级别以 副厅级为主流,但具体职务可能因学校类型、地区政策及办学规模有所差异。建议结合具体办学层次和官方文件进行确认。